卷二十六

《大智度论》·龙树
释初品中十八不共法 十八不共法:一者、诸佛身无失,二者、口无失,三者、念无失,四者、无异想,五者、无不定心,六者、无不知已舍,七者、欲无减,八者、精进无减,九者、念无减,十者、慧无减,十一者、解脱无减,十二者、解脱知见无减,十三者、一切身业随智慧行,十四者、一切口业随智慧行,十五者、一切意业随智慧行,十六者、智慧知过去世无碍,十七者、智慧知未来世无碍,十八者、智慧知现在世无碍。 问曰:是三十六法,皆是佛法,何以故独以十八为不共? 答曰:前十八中,声闻、辟支佛有分,于后十八中无分。如舍利弗能分别诸法,畅演一句,通达无碍,佛赞言善通法性;阿泥卢豆天眼第一,如是等诸声闻皆有分。于四无所畏有分者,如佛说弟子中能师子吼,第一宾徒罗叵罗埵逝;舍利弗亦自誓言:“我七日七夜,能演畅一义,令无穷尽。”四分别慧,诸阿罗汉:舍利弗、目揵连、富楼那、阿难、迦旃延等,亦知是义、名字、语言、乐说。以是故,前十八不名不共。 问曰:何以故佛无身失,无口失? 答曰:佛于无量阿僧祇劫来,持戒清净故,身、口业无失;余诸阿罗汉如舍利弗等,极多六十劫,不久习戒故有失。佛无量阿僧祇劫,集诸清净戒成就故,常行甚深禅定故,得一切微妙智慧故,善修大悲心故,无有失。 复次,佛拔诸罪根因缘故,无有失。罪根本因缘有四种:一者、贪欲因缘,二者、瞋恚因缘,三者、怖畏因缘,四者、愚痴因缘。是罪根因缘及习皆已拔。阿罗汉、辟支佛虽拔罪因缘,习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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