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三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佚名
阿毗达磨藏显宗论卷第三 尊者众贤造 三藏法师玄奘奉 诏译 辩本事品第二之三 如是已说诸蕴次第。于界处中应先辩说六根次第。由斯境识次第可知。眼等何缘如是次第。颂曰。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论曰。于六根中眼等前五唯取现境。是故先说。意境不定三世无为。或唯取一。或二三四。是故后说。境决定者。用无杂乱其相分明。所以先说。境不定者。用有杂乱相不分明。所以后说。所言四境唯所造者。前流至此五中前四境唯所造。是故先说。身境不定大种造色俱为境故。所以后说。或时身根唯取大种。或时身根唯取所造。或时身根俱取二种。是故身识。有说。极多缘五触起。谓四大种滑等随一。有说。极多缘十一起。余谓前四。如其所应用远速明。是故先说。谓眼耳根取远境故。在二先说。二中眼用远故先说。如远丛林风等所击现观摇动不闻声故。又眼用速先远见人。撞击钟鼓后闻声故。鼻舌两根用俱非远。先说鼻者。由速明故。如对香美诸饮食时。鼻先嗅香舌后尝味。如是且约境定不定用远速明辩根次第。或于身中随所依处安布上下说根次第。传说身中眼处最上。又显在面。是故先说。耳鼻舌根依处渐下。身处多下意无方处。有即依止五根生者。故最后说。岂不理实。鼻根极微。住鼻頞中。非居眼下。如说三根横作行列处无高下。如冠花鬘。理实应尔。然经主意。就根依处假说如此。经主或言。似通余释。故今于此别作颂文。 前五用先起 五用初二远 三用初二明 或随处次第 于六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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