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卷第三

《集沙门不应拜俗等事》·彦悰
弘福寺沙门释彦悰纂录 圣朝议不拜篇第二(上) 议不拜者。明沙门不应拜俗也 圣上情敦名教令拜君亲。虑爽通途许开朝议。致有謇谔之士人百献筹。社稷之臣争陈显论焉。 敕 ·今上制沙门等致拜君亲敕一首 表 ·大庄严寺僧威秀等上沙门不合拜俗表一首 启 ·西明寺僧道宣等上雍州牧沛王贤论沙门不应拜俗事启一首 ·上荣国夫人杨氏请论沙门不合拜俗事启一首 状 通简群官明沙门不合致拜状一首(并启) 议不拜 ·中台司礼太常伯陇西郡王博叉大夫孔志约等议状一首 右骁卫 右监门 右奉宸 官府寺 右四司请同司礼议状 ·司元大常伯窦德玄少常伯张山寿等议状一首 司戎少常伯议军郑钦泰员外郎秦怀恪等议状一首 ·司刑太常伯城阳县开国侯刘祥道等议状一首 司宗寺 右一司请同司刑议状 今上制沙门等致拜君亲敕一首 敕旨。君亲之义。在三之训为重。爱敬之道。凡百之行收先。然释老二门虽理绝常境。恭孝之躅事叶儒津。遂于尊极之地。不行跪拜之礼。因循自久迄乎兹辰。宋朝暂革此风。少选还遵旧贯。朕禀天经以扬孝。资地义而宣礼。奖以名教被兹真俗。而濑乡之基克成。天构连河之化。付以国王裁制之由。谅归斯矣。今欲令道士女官僧尼。于君皇后及皇太子其父母所致拜。或恐爽其恒情。宜付有司详议奏闻。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光禄大夫右相太子宾客上柱国高阳郡开国公臣许敬宗宣大庄严寺僧威秀等上沙门不合拜俗表一首 僧威秀等言。伏奉 明诏。令僧拜跪君父。义当依行理无抗 旨。但以儒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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