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名义标释卷第十一

《四分律名义标释》·弘赞
明 广州沙门释 弘赞在犙 辑 新安沙门释 弘丽罗峰 校 ●律藏卷第十一 ○九十波逸提法 原此波逸提法。体涉前章。性该六聚。前论物为重。斯以行为非。论物要先舍物而后悔。行非必须决心说忏乃除。凡为故作。若轻若重。皆有不敬圣教之罪。故此篇于诸篇中。独称名为堕。所谓堕落烧鬻不如意处也。如佛告尊者目连曰。若无惭愧。轻慢佛语。犯波逸提。如𦦨摩天寿。二千岁堕泥犁中。于人间数。二十四亿四十千岁。睹此圣说。当自诫勖身心。慎思言行。则无非而不除。无戒而不净也。 △妄语第一 (此是共戒。尼同制)。 象力比丘 或名象手。又名法手(根本部中。梵名诃悉多。此译为手)。按舍夷国土。有聚落名象力。或彼因聚落以称名也。是释种子(舍夷国。即迦毗罗国)。后于舍卫城内。遇病命终。杂阿含经。佛记云。此人犯三种非法。所谓悭贪。愚痴。瞋恚。当堕于地狱中。偈云。 若生不善心 成就贪瞋痴 此身自作恶 还复害于己 如芭蕉生实 自害于其身 若无贪瞋痴 是名为智慧 不害于己身 是名胜丈夫 是以应除断 贪瞋痴大患 见闻触知 触。是觉触。此以六识。略为四名也。以眼为见。以耳为闻。鼻舌身。为触。意根为知。以眼耳意。三根性利。力用偏多。各分为名。鼻舌身。三根性钝。力用处少。总名为触。又三根能远取境界。各分为名。三根近取境界。故合为名(义出萨婆多论)。 △毁呰第二 (此是共戒尼同制)。 得刹尸罗国 或作得叉尸罗。或作竺刹尸罗。又作呾叉始罗。皆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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