昙无德部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卷第十
《毗尼作持续释》·道宣
唐京兆崇义寺沙门 道宣 撰集 金陵华山后学比丘 读体 续释 ●诸衣分法篇第八 释 出家六和。利均为一。抱道无贪。名真释子。衣揵度中。佛慈频制。此撰集内。祖复广明。当思采补之心。莫作泛常之语。遇事奉行。最为急要。故编诸衣分法。列于第八篇也。 于中得施有二。初谓七众所施为僧得。二谓道俗所施为现前。若约缘就时。不出六种。 释 是中七众即道俗。道俗即七众。由其发心不同。故有二别。一为发心行施。欲通十方来者。故言为僧得。二为发心唯施此处之众。故云为现前。通十方者。应羯磨分施现前者。但照人派。故有约缘就时。不出六种之说。下文列分详明。 ○一二部僧得施法 时有住处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时比丘僧多比丘尼少。佛言。分作二分。无比丘尼。纯式叉摩那亦分作二分。若纯沙弥尼亦分作二分。若无二众比丘僧应分。若比丘尼多僧少。若无应分作二分。若乃至无沙弥者。比丘尼应分得物。已至当部中。皆须作羯磨分。 释 若二部大僧互无听分与二部小众者。其小众乃大僧之属分。小众即与大僧。犹父财子受。以明二部皆得施也。得物已至当部中者。此准二义。一谓大僧持物至当部界中。二谓小众得物还本住处。若有大僧人界。或复小众外来。倘逢羯磨分物现前。俱各有分。此明分中复分也。 所以名僧得者。以施主心普均一化物。遍通十方。但有僧尼。皆沾其分。故名僧得。还须僧法羯磨。遮约十方来者。既作法已。现前自分羯磨如后。 释 此文徴释僧得之义。谓所以名僧得者。僧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