毗尼止持会集卷第十六

《毗尼止持会集》·读体
金陵宝华山弘律沙门 读体 集 不得佛塔下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四)。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凡大小便。应远塔所。在于常处。不得处处漫为便利)。 引证 优钵祗王经云。伽蓝法界地漫大小行者。五百世身堕拔波地狱。后经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处臭秽之地。乃至黄泉。 不得向佛塔大小便。应当学(第七十五)。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前制不听塔下。此中虽远塔处。而不应在前对向。须知塔影轮相。乃如来众德所聚人天瞻仰。善神守卫。宜加深敬可尔。为比丘者。岂得褺慢)。 不得绕佛塔四边大小便使臭气来入。应当学(第七十六)。 释义 缘处发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前制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绕也。则塔之周围。勿论远近。皆不得秽污。使不净之气而熏亵也)。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处。应当学(第七十七)。 释义 (准佛像例之。则菩萨声闻一切圣贤等像及三藏法宝。皆不得持于秽处往来)。 结罪 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过。或强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不得在佛塔下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八)。 不得向佛塔嚼杨枝。应当学(第七十九)。 不得佛塔四边嚼杨枝。应当学(第八十)。 释义 此上三戒缘处发起。其中所犯。并余四众。悉皆同前 不犯者。或为大鸟。衔置塔边。或为风吹去。及最初未制戒等(律云。嚼杨枝有五利益。一口无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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