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刚般若波罗蜜经注卷上
《金刚经注》·道川
金刚般若波罗蜜经 川老曰:法不孤起,谁为安名?颂曰: 摩诃大法王,无短亦无长,本来无皂白, 随处现青黄。华发看朝艳,林凋逐晚霜。 疾雷何太急,迅电亦非光。九圣犹难测, 龙天岂度量。古今人不识,权立号金刚。 (本注:六祖所述也。颂着语,川老所述也。) 新注:此经双喻法为名,实相为体,无注为宗,断疑为用,大乘为教相。 初、释法喻名者。金刚,喻也;般若,法也。金中精刚,至坚至利,能碎万物。此经能断众生疑执,取以为喻。故大品般若十六分中,以此经名能断分。波罗蜜是梵语,华言到彼岸。众生在生死海中,无有穷极,修此般若,到涅槃彼岸。盖大乘菩萨达生死即涅槃,则非度而度,非到而到也。经者,训法、训常。梵语曰修多罗,此翻契经,谓契理、契机故也。 二、辨实相体者,即一实相理也。经曰:若人得闻是经,即生实相。 三、明无住为宗者。宗者,要也。经曰:应无所住。经中多以无住破着,故以无住为宗也。 四、论断疑为用者,由经力用,能断妄执,故以断疑为用也。 五、判大乘为教相者。经曰:为最上乘者说,故以大乘为教相也。此经乃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所译,分三十二分者,相传为梁昭明太子所立。元译本无,又与本论科节不同,破碎经意,今不取焉。今注一本慈氏天亲偈论,取其意而不尽用其语,以其语深,难便初学故也。 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奉。诏译 ○法会因由分第一 丞相张无尽居士云:非法无以谈空,非会无以说法。万法森然曰因,一心应感曰由。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