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卷九
《太平御览》·李昉、李穆等·〔宋代〕
○狱 《释名》曰:狱,确(胡角切。)也。言确人情伪也。又谓之牢,言所在坚牢也。又谓之圆土,言筑土表墙,其形圆也。又谓之囹圄,囹,领也,圄,御也,领录徒囚禁御之也。 《急就篇》曰:皋陶造狱。 《说文》曰:狱谓之牢。 《易》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又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又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诗·小宛》曰:哀我填寡,宜岸宜狱。(岸,赤狱,乡亭之系曰犴也。) 《诗含神雾》曰:杓为天狱,主天煞也。 《礼》曰:孟春之月,命有司省囹圄、去桎梏、止狱讼。孟秋之月,命有司修法制、缮囹圄、具桎梏。郑玄注曰:囹圄,所以禁守,系者则令之别狱矣。 《周礼·秋官·司寇》曰:以圆土聚教罢民。(圆土,狱城也。) 《春秋元命苞》曰:为狱圆者,象斗还合。宋均注曰:作狱圆者象斗运。 《国语》曰:温之会,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晋侯将煞之,王曰:"不可。夫政自上下也,上作政而下行之不逆,故上下无怨。今叔父作政而不行,无乃不可乎?(不行,谓不顺也。)夫君臣无狱,(狱,讼也。无是非曲直狱讼之义也。)今元咺虽直,不可听也。君臣皆狱,父子将狱,是无上下也,而叔父听之,一逆矣。又为臣杀其君,安庸刑?布刑而不庸,再逆矣。一合诸侯而有再逆政,余惧其无后也。(在鲁僖三十年。无后,尾馛复合诸侯。)不然,余何私於卫侯?"晋人乃归卫侯。 《史记》曰:赵高案治李斯。李斯拘执束缚,居囹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