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部·卷十六

《太平御览》·李昉、李穆等·〔宋代〕
○杖 《尚书·尧典》曰:朴作教刑。(朴,槚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礼记·学记》曰:槚楚二物,收其威也。 《家语》曰:舜之事父,小杖则授,大杖则走。 《后汉记》曰:明帝时政事严峻,九卿皆鞭杖。左雄上言:"九卿位次三事,班在大臣,行有珮玉之节,动有庠序之仪。加以鞭杖,诚非古典。"上即除之。 《魏志》曰:杨阜字义山,为大匠卿。上疏欲省宫人诸不见幸者,乃召御府吏问后宫人数。吏守旧崔令对曰:"禁密,不得宣露。"阜怒,杖百,数之曰:"国家不与九卿为密,乃与小吏为密乎?"帝闻而愈敬禅之。 又曰:周宣字孔和,乐安人,为郡吏。太守杨沛梦八月一日曹公当至,必与君杖,饮以药酒。使宣占之,对曰:"夫杖起弱,药治人病。八月一日,贼必除灭。"至期,贼果破。 《蜀志》曰:刘琰妻胡氏入贺太后,太后令特留胡,经日乃归。胡有美色,琰疑其与后主有私,呼卒伍挝胡,至於以杖搏面,而后弃遣。胡具以告,琰坐下狱。有司议:"卒非挝妻之人,面非授杖之地。"琰竟弃市。 王隐《晋书》曰:武帝以山涛为司徒,频让不许,出而径归家。左丞白褒又奏涛违诏,杖褒五十。 《晋阳秋》曰:诸葛武侯杖十以上亲决,宣王闻之喜曰:"吾无患矣。" 《后周书》曰:宣帝自公卿已下皆被楚挞,其间诛戮黜免者不可胜言。每笞箠,人以百二十为度,名曰天杖。宫人内职亦如之。后妃嫔御虽被宠嬖,亦多被杖背。於是内外恐惧,人不自安。 《北史》曰:卢潜为黄门。郑子默奏潜从清河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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