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巫咸撮要二第三百二十
《三命通会》·万民英·〔明代〕
详六亲者,从象而推之。审富贵者,官禄而两说。 有禄盛者,鳏寡孤独。有官鬼者,残疾夭寿,身如显化。 自身无气,本性全亏。 假五行成象,平生窘迫,岂得祖宗之财。显福显盈,因犯别房父母。 从象论引用为气,化象论天地相停。 从中有贵有贱,化内有富有贫。 从中贵显得时,而位列朝中。 化内成局运,转而成封帝侧。 从象衰,而至老驱驱。化象伏,而平生禄禄。 又曰看子平之法,专论财官,以月上财官为紧要。发觉在于日时,要消详于强弱。 论财官不论格局,论格局不论财官。入格者非富即贵,不入格者非贫即夭。 一格二格非卿即相,三格四格财官不纯。非刑卒,多是九流。 官怕伤、财怕劫、印绶见财,愈多愈灾。 伤官见官,原有者重,原无者轻。重者迁徙,轻者刑责。 年上伤官,父母不全。月上伤官,兄弟不完。 日上伤官,难为妻妾。时上伤官,子孙无传。 岁月伤官劫财,生于贫贱之家,或是庶出。 日时伤官劫财,伤损子孙,主无晚福。 官煞混杂,为人好色多淫,做事小巧寒贱。有财印者吉,无财印者凶。 劫财败财,心高下贱,为人贪婪。 正财月令,勤俭悭吝。柱有劫财,比刃多者,刑父母伤妻妾,不聚财。 商贾须观落地之财,宰相须看得时正禄。 七杀枭重,走偏他乡之客。伤官劫财,瞒心负赖之徒。重犯奇仪者贵。重犯亡神者夭。 七杀宜制,独立为强。鬼中逢官,逼迫太甚。 明杀合去,五行和气春风。暗杀合来四柱,刑伤害己。煞刃无制,女多产厄,男犯刑名。 二德无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