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枢·九针论第一百五十九
《黄帝内经》·佚名·〔先秦〕
黄帝曰:余闻九针于夫子,众多博大矣,余犹不能寤,敢问九针焉生,何因而有名? 岐伯曰:九针者,天地之大数也,始于一而终于九。故曰:一以法天,二以法地,三以法人,四以法时,五以法音,六以法律,七以法星,八以法风,九以法野。 黄帝曰:以针应九之数,奈何? 岐伯曰:夫圣人之起天地之数也,一而九之,故以立九野。九而九之,九九八十一,以起黄钟数焉,以针应数也。 一者,天也。天者,阳也。五脏之应天者,肺也。肺者,五脏六腑之盖也。皮者,肺之合也,人之阳也。故为之治针,必以大其头而锐其末,令无得深入而阳气出。 二者,地也。地者,土也。人之所以应土者,肉也。故为之治针,必筩其身而员其末,令无得伤肉分,伤则气得竭。 三者,人也。人之所以成生者,血脉也。故为之治针,必大其身而员其末,令可以按脉勿陷,以致其气,令邪气独出。 四者,时也。时者,四时八风之客于经络之中,为瘤病者也。故为之治针,必筩其身而锋其末,令可以泻热出血,而痼病竭。 五者,音也。音者,冬夏之分,分于子午,阴与阳别,寒与热争,两气相搏,合为痈脓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其末如剑锋,可以取大脓。 六者,律也。律者,调阴阳四时而合十二经脉,虚邪客于经络而为暴痹者也。故为之治针,必令尖如氂,且员其锐,中身微大,以取暴气。 七者,星也。星者,人之七窍,邪之所客于经,而为痛痹,合于经络者也。故为之治针,令尖如蚊虻喙,静以徐往,微以久留,正气因之,真邪俱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