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7
《大同书》·康有为
牧场 渔场 商店 金店 徼员 讲道 人本院 育婴院 慈幼院 小学院 中学院 大学院 医疾院 养老院 恤贫院 考终院 博物馆 图书馆 音乐馆 美术馆 公游园 植物园 动物园 讲道馆 测候台 公报馆 第九章 公金行 凡全地之金行皆归于公,无有私产。立金行部于公政府,即度支部。分立于各度小政府,为总金行,下至于各地方自治局有分金行,各工厂、作厂、农场皆有小金行。凡全地商店、铁道、汽船、电线、邮政、飞船之所入,皆归于总金行,分配于各度及各地各场之金行,以应农、工、商作铁道、汽船、电线、邮政、飞船之需及人本、育婴、慈幼、小学、中学、大学、养老、医疾、考终十院之用。其人民储金,亦收之而予之息。其各地、各度分金行,岁月将其所收商店、邮政、铁道、汽船、电线、飞船之数,报之公政府,而其所出农、工、商三部及养人十院之费,酌其多少,请于公政府总金行而拨用之,其地方自治之收费用费亦归焉,而听自治局公议而公用之。 当是时,金币用二品:上币金,下币银;其铜留为器物,不作币,而皆有纸币代之。其纸币之小者,如今各国之印花,每纸百钱焉。计其时矿出益多,或只用金一品而银亦可不用为币,但为器物可也。金钱略为三品:小者作十用,次者作百用,大者作千用。是时实名金行,不名银行。纸币皆制自公金行,亦无作伪者,由公印发,出之无穷,令民饶裕而多行乐也。凡金行有司,各有主、伯、亚、旅、府、史、胥、徒,皆自学校计学出身,其学士累迁可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