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书·2

《大同书》·康有为
一、大同始基之据乱世。 大同渐行之升平世。 大同成就之太平世。 二、联合旧国。 造新公国。 无国而为世界。 三、各国政府握全权,开万国合会,各国各派议使公议。 始立公政府,有议员,有行政官,以统各国。 全地皆为公政府,有行政官行政,有议员议政,而无有国界。 四、有公议会,无公政府。 割其国地或海上岛为公政府 世界全地尽为公国。 五、陆地各归本国,海上无政府。 海上为公政府之地,小岛屿亦然。 全地海陆皆归公地。 六、各国随时附入公会集议。 各国可随时附入公国,不得以两国合成一国,惟许以一国分作数国。 各国皆归并公政府,裁去“国”字。 七、民服于旧国。 人民渐脱旧国之权,归于统一公政府。 无旧国,人民皆为世界公民,以公议为权。 八、公议会有议长,无统领。 公政府有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亦不得以各国帝王充议长,或不设议长。 公政府只有议员,无行政官,无议长,无统领,更无帝王,大事从多数决之。 九、各国有帝王、统领,各有自立权。 各国多为统领,亦略有帝王,而统于公政府。 无各国、各地只有统领,而统于公政府。 十、各国全权自治,公会但有集议。 各国限权自治,大事归于公政府。 罢“国”,悉由民公举自治,而全统于公政府。 十一、无公政府,但有公议会,不能征用各国人民官吏。 公政府得征用各国人民官吏,听其自便。 无国,人民合为一公政府而公任其事。 十二、有公议院,无公政府之地。 有公政府,其设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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