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讳举例·2
《史讳举例》·陈垣
《北史叙传》:“李延实授侍中太保,以太保犯祖讳,抗表固辞。”延实祖名宝,而辞太保,亦一时风尚。 《唐律职制篇》:“诸府号官称犯祖父名,而冒荣居之者,徒一年。”《疏议》云:“府有正号,官有名称。府号者,假若父名卫,不得于诸卫任官,或祖名安,不得任长安县职之类;官称者,或父名军,不得作将军,或祖名卿,不得居卿任之类。皆须自言,不得辄受。” 《旧唐书懿宗纪》:“咸通二年八月,中书舍人卫洙奏状称:‘蒙恩除授滑州刺史,官号内一字与臣家讳音同【按洙父名次公】,请改授闲官。’敕曰:‘嫌名不讳,著在礼文,成命已行,固难依允。’”《旧唐书贾曾传》:“拜中书舍人,以父名忠,固辞。议者以为中书是曹司名,与曾父名音同字别,于礼无嫌,乃就职。”《新五代史刘昫传》:“太常卿崔居俭,以故事当为礼仪使,居俭辞以祖讳蠡。”唐人风尚,相沿如此。李贺父名晋肃,时人谓贺不得举进士,皆此类也。 第八避讳改官名例 《春秋左氏》桓六年传,申繻对问名曰:“名不以官,以官则废职。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杜注:“僖侯名司徒,废为中军;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此避讳改官名之最显著者。后世有为国讳改者,一朝定制也;有为人臣家讳改者,则一时权宜之制也。 《晋书职官志》:“太宰太傅太保,周之三公官。晋初以景帝讳故,又采周官官名,置太宰,以代太师之任。” 《通典职官篇》:“隋改中书为内史,侍中为纳言,大业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