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献
《乾隆朝内府抄本理藩院则例》
国初定:外藩蒙古每年四季,每旗遣一人来听事。 康熙四年题准:除公主、郡主等外,王以下、札萨克台吉以上,以进贡来者,不必题请,即准其来。 又题准:归化城土默特,亦于每年四季,各旗遣一人来听事。 十三年题准:年节科尔沁十旗,共进十二九,羊一百八只,乳酒一百八瓶。鄂尔多斯六旗,吴喇忒三旗,共进九九,羊八十一只,乳酒八十一瓶。余二十五旗,二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又题准:台吉、塔布囊等年老有疾,不能亲来,遣使进贡者,准。年壮无疾遣使者,不准。 二十三年题准:年节阿霸哈那尔二旗,喀尔喀一旗,共进三九,羊二十七只,乳酒二十七瓶。由院查收,交与礼部。 二十四年题准:外藩年节进贡,每旗止进羊各一只,乳酒各一瓶,交与礼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