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却贡献

《明太祖宝训》·朱元璋·〔明代〕
辛丑三月戊寅,方国珍遣检校燕敬以金玉饰马鞍辔来献。太祖曰:“吾方有事四方,所需者文武材能,所用者谷粟布帛。其他宝玩,非所好也。”却其献。 洪武元年四月辛丑朔,蕲州进竹簟。太祖谓中书省臣曰:“古者方物之贡,惟服食器用,故无耳目之娱,玩物之失。今蕲州所进竹簟,固为用物,且未有命而来献,若受之,恐天下闻风,皆争进奇巧,则劳民伤财自此始矣。”命却之。仍令四方,非朝廷所需,毋得妄有所献。 洪武六年二月庚辰,海贾回回以番香阿剌吉为献。阿剌吉者,华言蔷薇露也。言此香可以疗人心疾,及调粉为妇人容饰。太祖曰:“中国药物可疗疾者甚多,此特为容饰之资,徒启奢靡耳。”却其献不受。 十一月甲寅,山西汾州官上言:“今岁本处旱,朝廷已免民租。秋种足收,民有愿入赋者,请征之。”太祖谓侍臣曰:“此人盖欲剥下益上,以觊恩宠。所谓聚敛之臣,此真是矣。民既遇旱,后虽有收,仅足给食。况朝廷既已免其租,岂可复征之?昔孔子论治国,宁去食,不可无信。若复征之,岂不失信乎?夫违理而得财,义者所耻。厉民以从欲,仁者不为。”遂不听。 己未,潞州遣官贡人参。太祖谕之曰:“朕闻人参得之甚难,岂不劳民?今后不必进。如用,当遣人自取。”因谓省臣曰:“往年金华贡香米,朕命止之。遂于苑中种田数十亩。每耕耔、刈获之际,亲往观之,足以自适。及计所入,亦足供用。朕饮酒不多,太原岁进葡萄酒,自今亦令其勿进。国家以养民为务,岂以口腹累人哉!尝闻宋太祖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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