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二十八

《明太祖实录》·佚名·〔明代〕
洪武二十六年六月乙亥朔。 丙子,以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曹铭为左佥都御史。 复以左春坊左赞善凌汉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汉字斗南,河南原武人。洪武十七年,以秀才举至京,献《乌鹊论》,上喜之,擢司经局正字。未几,出知会稽县,以事逮系浙江按察司狱,久不决。会按察使陶晟在京,上知汉无罪,狱为晟所淹,命械晟还,释汉与俱来。既至,拜监察御史,巡按陕西,奏陕西民病数事,且言:“古人谓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利社稷者,专之可也。臣窃以为在春秋战国则可,在今大一统之时则不可,苟许其专,恐启大臣擅权之渐。”上善其言,召其子,赐钞二百锭、衣一袭。又以不受私遗,寻升右都御史。时詹徽为左都御史,论议数不合,每面折徽,徽衔之,奏遣按事苏、松,还朝,以失职为监察御史桂满所劾,左迁刑部侍郎。未几,命署吏部。数月,改礼部右侍郎。又数月,上以汉年老,令归乡里。汉叩头曰:“臣愿生居京都,死葬京土。”上许之,命居于私第。岁余,起为左赞善。又岁余,复拜右佥都御史,寻令致仕还河南。陛辞,上问:“先赐归不行,今归何也?”汉对曰:“先时詹徽在,臣有后忧,今徽伏诛,臣无忧,故敢归耳。”汉颇有政事,然出言不检,时人亦以此少之。 礼部奏:“临江府清江县民李均敬妻方氏,年二十八而寡,历五十三年,今年八十一;福州府长乐县民林以德妻王氏,年二十六而寡,历五十九年,今年八十五;济南府齐东县民郄六妻冯氏,年十八而夫亡,今年七十八,守节凡六十年;韶州府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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