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百四

《明太祖实录》·佚名·〔明代〕
洪武二十三年九月庚寅朔,日有食之。 置陕西山丹卫。 升山西都指挥同知马鉴为前军都督府都督佥事。 四川都指挥使司奏属卫军士之数,凡七万八千三百六十人。 辛卯,诏长兴侯耿炳文还乡,赐黄金二百两、白金二千两、文绮三十匹、钞千锭。 赐应天府乡试考官傅箕、苏伯衡、陈圭、谢南、毛瀚钞各十锭,中式举人黄文史等五十人各二锭,其监生、生员试不中者皆有赐,且谕以进学之方,俾无怠其志。 云南乌蒙、芒部二军民府土官遣其子以作捕驹等请入国子监读书,赐以衣钞。 癸巳,置九溪、安福二守御千户所,隶湖广九溪洞。 甲午,升河南道监察御史周志清为大理寺右寺丞。 高丽遣密直副使韩尚质奉笺,贡方物,贺皇太子千秋节。 乙未,国子助教黄庄乞归省墓,上许之,赐钞十锭。 加封中山王徐达、岐阳王李文忠三代皆王爵。先是,上思勋臣开国之功虽加封爵,未足以尽报功之典,乃命翰林院侍讲学士葛钧等考古制以闻。钧等奏:“宋制,功臣韩琦生封魏国公,殁后追封魏王,韩世忠生封咸安郡王,殁后追封蕲王,考其光世止封公爵,王及三代,别无定制。本朝开平王、常遇春三代俱封王爵,出自特恩,难为定例。其达等三代追赠,合依宋制。”上谓:“中山、岐阳皆开国大勋,宜如开平王例,三代俱封王爵。自今凡开国功臣死后俱追封三代,其袭爵子孙非建立奇功者,生死止依本爵,著为令。”于是中山王曾祖、祖父、父俱封中山王,曾祖母、祖母、母皆封中山王夫人;岐阳王曾祖、祖父、父俱封岐阳王,曾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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