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九十七

《明太祖实录》·佚名·〔明代〕
洪武二十二年八月丙申朔,江西赣州府瑞金县丞古亨言:“县境东接闽广,山川险阻,近为邻邑山贼作乱,惊骇居民,久废耕稼,继而余党蔓延,四出劫略,燔烧室庐。初,民户在籍者六千一百九十三,今亡绝过半,田多荒芜,租税无所从出,乞除其徭役,蠲其无徵之赋。”上是其言,诏从之。 丁酉,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 赏湖广、江西征南将士钞:指挥三十锭,千户二十五锭,百户二十锭,总旗九锭,小旗及军士各八锭,鞑靼将士从征者如之。凡四万三千二百三十一人,钞三十九万五千八百一十五锭。 戊戌,祭大社、大稷。 夜,有星起自织女,北行至女床没。 己亥,赏湖广长沙等卫征南将士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八人钞十二万三百六十五锭。 癸卯,高丽国复遣使来奏权国事王昌乞入朝。上不许,谓礼部尚书李原名曰:“高丽国中多故陪臣,忠逆混淆,所为皆非良谋,废立自由,岂三韩世守之道哉?彼既囚其主,来言童子入朝,必有隐谋,不可信也。彼苟以逆为常事,皆继踵而为之,则人伦斁而礼义亡矣。尔礼部其谕高丽,使童子不必来朝,果其国有贤智之臣,明君臣之分,妥民安国,虽数世不朝,亦无所责。不然,虽连岁来朝,亦何益哉?” 戊申,江都、香泉二牧监增置保全、襄安二群,各设群长一、副二。 庚戌,监察御史蔡新奏核在京诸司官吏案牍有稽违者,请逮问之。诏贷其罪,但移文责报,惟国子监、翰林院、太常寺、太医院皆勿问。 乙卯,诏天下府州县各举高年有德,识达时务,言貌相称,年五十以上者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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