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明太宗实录》·杨士奇、黄淮等·〔明代〕
永乐四年春正月壬辰朔。上御奉天殿受朝贺。大宴文武群臣及四夷朝使。命妇朝皇后于坤宁宫。赐宴。 甲午。北京行部并天下文武官述职凡千九百四十三人。赐敕谕曰。人君守成法以出治。人臣遵成法以辅治。君明臣良。上下协和。乃臻治效。朕自莅祚以来。宵旰孳孳。惟守太祖高皇帝成法。赏善罚恶。进贤退不肖。教诲不能。使牧民者尽其牧民之道。典兵者尽其典兵之职。官无废事。人无失所而已。其间能勤以集事。廉以律己。仁以恤民。公以治军旅。奉职守法。无所变易者。朕已褒赏之。其有以怠废事。以贪掊克。以私灭公。以苛刻下。乱政坏法。无所顾忌者。朕已黜罚之。此岂朕所敢私。予夺赏罚。一出至公。尔等无以善恶为无验。祸福为无稽。天有显道。国有常宪。尔等恪遵朕训。无怠无骄。永保贞吉。钦哉。 朝鲜、琉球诸国及各土官遣使贺正旦者。赐钞币有差。遣还。 凤阳陵户并中山武宁王戚属来朝者千九百余人。各赐钞遣还。 夜。火星犯天阴下星。 乙未。设镇道、杨塘二安抚司。隶云南都司。其地属西蕃。与丽江府接境。先是丽江通事禾节等往谕。招还其土酋阿密末吉等与俱来朝。故设二安抚司。以阿密末吉等为安抚。给以印章。仍各置流官吏目一员。 给周府诸郡王校尉。顺阳、祥符、新安、永宁各五典仗。镇平、宜阳各三典仗。 丙申。河南布政司奏。南阳皂君山草寇窃发。上谓兵部臣曰。此虽小丑。不治将大。元末汝、颍初乱才数千人。顺帝恬不加意。敕书至卢沟桥。易之而返。人与太子言乱。太子欲言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