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条制四

《册府元龟》·王钦若等 撰·〔宋代〕
唐武宗会昌元年五月中书奏州县摄官假名求食常怀苟。且不恤疲民其州县阙少官员今後望委本州刺史於当州诸县官中量贤剧分配公事勾当如官员数少力实不逮处即於前资官选择清谨有能者差摄不得取散试官充。 二年四月制准太和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敕进士初合格并令授诸州府参军及紧县尉未经两考不许奏职盖以科第之人必弘理化黎元之弊欲使谙详近者诸州长吏渐不遵承虽注县官多靡使职苟从知己不念蒸民流例浸成供费不少况去年选格更改新条许本郡奏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请料钱虚名吏曹正员不亲本任公事其进士宜至合选年许诸道依资奏授试官充职如奏授州县官即不在兼职之限。 五年七月制应在京百司官典优成授官人等既云:趋吏执举簿书优成命官须居散秩近日僭越殊紊旧规累资或至於登朝班序岂容於杂类自今已後如有改转官宜止於中下州长马但不能登朝事贵得体永为常式。 六年五月制县令员数至广朝廷难悉谙知吏部三铨氐凭资考访於近日多不得人委观察使於前资摄官内精加选择当具荐论如後犯赃连坐所举人及判官重加惩责。 宣宗大中六年正月中书门下奏应天下令录簿掾有阙及见任见者改正委长吏举其能者代之如举之不当请准前後敕殿其举主从之。 五月制吏部选格一曰县令司录录事参军今任四上考减两选馀官得四上考县令司录参军得三考并减一选二曰选人大功已上亲连任停解如已得资者依本官选数集未得资及未上并同非时选人例放选。 懿宗咸通十二年七月中书门下奏准今年六月十二日敕革诸道及在京诸司奏官并请章服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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