铨选部·条制二

《册府元龟》·王钦若等 撰·〔宋代〕
唐玄宗开元二年三月敕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常年色各为一甲团奏给告牒过百人以上分不满五人附入甲其月二十八日敕繁剧司阙官有灼然要籍者听牒选司於应得官人内据材用资历相当者先补拟。 五月诏曰:今岁诸州多非善轨爰及京师每劳转运员外等官人数倍广禄俸之辈何以克周诸色员外试简校官除皇亲诸亲及五品以上并战阵要籍内侍省以外一切扌停至冬放选量状迹书判与正员外官其未经考者先与处分仍不拘选格听集自今以後除战功以外非别敕不得辄注拟员外等官十一月诏曰:新丰县官及温泉监官经两度祗承者与一中上考。 三年正月五日敕内外官考未满所司预补替名守阙特宜禁断纵後有阙所繇不得令上。 六月八日敕吏部铨委任尤重比虽守职务在循常既限之以选劳或失之於求士宜选日用擢一二十人不须限以资次。 四年四月诏曰:选人既多比铨注过谢了皆不及考遂使每一年选即虚破一年阙在於公私俱不利便自今以後官人初上年宜听通计年以来满二百日者许其成考仍准零考例至来年考时并校永为常式。 六月十九日敕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其员外郎御史并馀供奉宜进名敕授。 七月敕如闻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阙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官以後或假解或从正考满得资更别参选自馀管蛮僚州大率亦皆如此宜令所司於诸色选人内即召补并驰驿发遣至州令都府勘到日申所司如迟违牒管内都督御史六十日追毁告身更不须与官。 九月十二日敕诸色选人纳纸保候五日内其保识官各加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御都为一牒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用阙然後…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