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昌黎文集第二卷·改葬服议
《韩昌黎文集》·韩愈·〔唐代〕
经曰:“改葬缌。”春秋穀梁传亦曰:“改葬之礼缌,举下缅也。”此皆谓子之于父母,其他则皆无服。何以识其必然?经次五等之服,小功之下然后著改葬之制,更无轻重之差,以此知惟记其最亲者,其他无服则不记也。若主人当服斩衰,其余亲各服其服,则经亦言之,不当惟云“缌”也。传称“举下缅者”,“缅”犹“远”也,“下”谓服之最轻者也:以其远,故其服轻也。江熙曰:“礼,天子诸侯易服而葬,以为交于神明者不可以纯凶,况其缅者乎?是故改葬之礼,其服惟轻。”以此而言,则亦明矣。 卫司徒文子改葬其叔父,问服于子思,子思曰:“礼,父母改葬缌,既葬而除之,不忍无服送至亲也,非父母无服,无服则吊服而加麻。”此又其著者也。文子又曰:“丧服既除,然后乃葬,则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丧未葬,服不变,除何有焉?” 然则改葬与未葬者有异矣。古者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无故,未有过时而不葬者也。“过时而不葬,谓之不能葬”,春秋讥之。若有故而未葬,虽出三年,子之服不变,此孝子之所以著其情,先王之所以必其时之道也。虽有其文,未有著其人者,以是知其至少也。改葬者,为山崩水涌毁其墓,及葬而礼不备者。若文王之葬王季,以水啮其墓,鲁隐公之葬惠公,以有宋师,太子少,葬故有阙之类是也。丧事有进而无退。有易以轻服,无加以重服,殡于堂,则谓之殡,瘗于野,则谓之葬。近代已来,事与古异,或游或仕在千里之外,或子幼妻稚而不能自还,甚者拘以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