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根第十六
《道德经注》·河上公
至虚极。――得道之人捐情去欲,五内清净,至于虚极。 守静笃。――守清净,行笃厚。 万物并作。――作,生也。万物并生也。 吾以观其复。――言吾以观见万物无不皆归其本也。人当念重本也。 夫物芸芸。――芸芸者,华叶盛。 各复归其根。――言万物无不枯落各复反其根而更生也。 归根曰静。――静谓根也。根安静柔弱谦卑处下,故不复死也。 是谓复命。――言安静者是为复还性命使不死也。 复命曰常。――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 知常曰明。――能知道之所常行,则为明。 不知常,萎作凶。――不知道之所常行妄作巧诈则失神明故凶也。 知常容。――能知道之所常行去情忘欲无所不包容也。 容乃公。――无所不包容则公正无私众邪莫当。 公乃王。――公正无私可以为天下王治身正则形一神明千万共凑己躬也。 王乃天。――能王德合神明乃与天子。 天乃道。――德与天通则与道合同也。 道乃久。――与道合同乃能长久。 没身不殆。――能公能天通天合道四者纯备道德弘远无殃无咎乃与天地俱没不危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