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少妇修炼

《女子丹经汇编》
此指十六七岁至二十六七岁已出嫁之女子而言。此时情窦正开,欲念方盛,夫妻之恩爱缠绵,家庭之束缚尤甚。对于修炼一事,极不相宜。纵女子方面有志修炼,而男子方面必生阻力。贫家妇不必富矣。若彼上无翁姑,下无儿女,而又家富身闲者,虽其夫不愿断绝人事,苟其妻有坚忍之力,又得真传者,亦可于颊行之时,暗施逆行之术。既不妨子人事,又有济子仙道。一时纵不能超脱凡俗,亦必能永驻华颜矣。但“斩龙工夫”未做好者,不足以语此。 七、中妇倍炼 此指二十六七岁至四十六七岁,已出嫁之中年女子而言.此时有家事之劳心,儿女之系念,更谈不到修炼二字。其夫若再反对者,则绝无希望,若夫与妻同志者,则互约免除人事,各做工夫,有小儿须哺乳者,必须另雇乳母,或用代乳粉及半乳等喂之,不可以己乳饲儿,以致妨害工夫之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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