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集·杂证谟·遗溺第十二

《景岳全书》·张景岳·〔明代〕
经义 《宣明五气篇》曰:膀胱不利为癃,不约为遗溺。 《五癃津液别篇》曰:天寒则腠理闭,气湿不行,水下留于膀胱,则为溺与气。阴阳不和,则使液溢而下流于阴,髓液皆减而下,下过度则虚,虚故腰背痛而胫酸。 《骨空论》曰:督脉为病,癃、痔、遗溺。 《经脉篇》曰:肝所生病者,遗溺,闭癃。 《痹论》曰:淫气遗溺,痹聚在肾。 《气厥论》曰:心移寒于肺,肺消。肺消者,饮一溲二,死不治。 《脉要精微论》曰:仓廪不藏者,是门户不要也。水泉不止者,是膀胱不藏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 《本输篇》曰:三焦者,足少阴太阳之所将,实则闭癃,虚则遗溺。 论证(共二条) 遗溺一证,有自遗者,以睡中而遗失也。有不禁者,以气门不固,而频数不能禁也。又有气脱于上,则下焦不约,而遗失不觉者,此虚极之候也。总之,三者皆属虚证,但有轻重之辩耳。若梦中自遗者,惟幼稚多有之,俟其气壮而固,或少加调理可愈,无足疑也。惟是水泉不止,膀胱不藏者,必以气虚而然。盖气为水母,水不能蓄,以气不能固也。此失守之兆,大非所宜,甚至气脱而遗,无所知觉,则尤其甚者也。此惟非风证及年衰气弱之人,或大病之后多有之。仲景曰:下焦竭则遗溺失禁,此之谓也。 古方书论小便不禁者,有属热属虚之辩。不知不禁之谓,乃以小水太利者为言,皆属虚寒,何有热证。若因热而小水频数,其证则淋沥点滴,不能禁止,而小水必不利,且或多痛涩,方是热证。若然,则自有淋浊门正治之法。盖此非遗失…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