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服
《中山传信录》·徐葆光·〔清〕
国王,侧翅乌纱帽,盘金朱缨,龙头金簪;蟒袍,带用犀角、白玉,皆如前明赐衣制。王妃;凤头金簪。宫人,亦分为五等,约百人。命妇,头簪皆视其夫品秩。 正一品以下,帽八等、簪四等、带四等。具列如左: 正、从一品:金簪,彩织缎帽,锦带,绿色袍。 正、从二品:正二品金簪、从二品金花银柱簪,紫绫帽(有功者,赐彩织缎帽),龙蟠黄带(有功者,赐锦带),深青色袍(下至八、九品,朝服皆同)。 正、从三品:银簪,黄绫帽,龙蟠黄带。 正、从四品:簪、帽、袍同三品,龙蟠红带。 正、从五品:簪、帽、袍同三品,杂色花带。 正、从六七品:簪、袍同三品,黄绢帽,带同五品。 正、从八九品:簪、袍同三品,大红绉纱帽,带同五品。 杂职:簪、袍同三品,红绢帽,带同五品。 里、保长:铜簪,蓝袍,红布帽或绿布帽。 荫、官生:簪、帽、服、带俱同八品。 外有青布帽,百姓头目戴之。 凡官员外衣,长过身;大带束之腰间,提起三、四寸:令宽博,以便怀纳诸物--纸夹、烟袋皆自贮胸次,以时取用。大僚、幼童,无不皆尔。贱役执事,则反结其袖于脊上。幼童,衣袖胁下令穿露三、四寸许;年长,剃顶中发,即缝属之。僧衣,两胁下皆穿;其他皆连衽,无隙漏处。首里人衣,年小者皆用大红为里,外五色紬锦;亦反覆两面着之。官员,紬缎作衣,诸色不禁。每制一衣,须大缎三丈五、六尺,其费殆倍于中国云。 女人外衣,与男无别。襟皆无带,名之曰衾;披身上,左右手曳襟以行。前「使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