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竹书纪年辑证》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元年当晋烈公二年,四十五年当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元年。……中缓争立,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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