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鼎卦第五十

《东坡易传》·苏轼·〔宋代〕
离上 巽下 “鼎”:元吉,亨。 《彖》曰:“鼎”,象也。 “象”者,可见之谓也。天之生物不可见,既生而刚强之者可见也。圣人之创业,其所以创之者不可见,其成就熟好,使之坚凝而不坏者可见也。故《象》曰:“君子以正位凝命。”“革”所以改命,而“鼎”所以凝之也;知“革”而不知“鼎”,则上下之分不明而位不正,虽其所受于天者,流泛而不可知矣。 以木“巽”火,亨饪也。圣人亨以享上帝,而大亨以养圣贤。 大器非器也,大亨非亨也。取“鼎”之用而施之天下,谓之“大亨”。“鼎”之用,极于亨帝而已,以其道养圣贤,则亨之大者也。国有圣贤,则君位定而天命固矣。 “巽”而耳目聪明,柔进而上行,得中而应乎刚,是以“元亨”。 “元亨”,所谓“元吉,亨”也。柔进而上行者,五也;五得中而应乎刚,则所以为耳目者,“巽”也。 《象》曰:木上有火,“鼎”;君子以正位凝命。 初六:鼎颠趾,利出否;得妾以其子,无咎。 《象》曰:“鼎颠趾”,未悖也;“利出否”,以从贵也。 六爻皆“鼎”也。当其处者有其象,故以初为“趾”,二与三四为“腹”而实在焉;五与上为“耳”。初六上应九四,颠趾之象也;夫“鼎”,圣人将“以正位凝命”,亨而熟之至于可食而后已;苟有不善者在焉,则善与不善皆亨而并熟,而善者弃矣。鼎于是,未有实也;故及其未有实而颠之,以同其不善。如待其有实,则夫不善已污之矣,实非吾之所欲弃也。于是焉而颠之以其所欲弃,出其所不欲弃,则天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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