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宴

《通制条格》·完颜纳丹
至元七年四月,中书户部据太原路申:本路人民嫁女娶妻,不量己力,或作夜筵,肴馔三二十道,按酒三二十棹,通宵不散,其中引惹斗讼,不惟耗费,有损无益,乞行革去。省部相度,今后会亲,止许白日至禁锺已前筵会,除聊备按酒,饮膳上中户不过三味,下户不过二味,无致似前费耗。其余筵会亦同此例遍行禁约施行。 至元十五年三月,御史台钦奉圣旨条画内一款节该:按察司官有声迹不好者,御史台体察,虽未任满,许行奏代。宪台议得:监司系纠弹衙门,其所设以次人员,本司亦合常加检束,及令递互体察,务要尽公,无致作弊。至于所属私同宴会,亦所当禁。但有玷缺,随即理断。巡按去处,勿许官吏迎送,首思分例之外,亦不得多余应副。 大德十年四月,中书省御史台呈:户部司计杨元催起运司盐引,钦用官吏筵会,难同宾主通礼。若以为例,使出使人员仿效,侵渔官府,深为未便。刑部议得:凡出使人员于所至之处,如亲戚故旧礼应追往之人,宾主宴乐理难断绝,其余不应饮用官吏筵会,侵渔官府,禁治相应。都省准拟。 蒙古男女过海 至元二十八年六月初一日,钦奉圣旨:泉州那里每海船里,蒙古男子妇女人每,做买卖的往回回田地里忻都田地里将去的有,么道听得来。如今行文书禁约者,休教将去者。将去人有罪过者。么道圣旨了也。钦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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