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一·泰誓下第三十
《尚书正义》·孔颖达·〔唐代〕
时厥明,王乃大巡六师,明誓众士。是其戊午明日,师出以律,三申令之,重难之义。众士,百夫长已上。○令,力政反。重,直用反。长,丁丈反。已音以。上,时掌反。 [疏]传“是其”至“已上”○正义曰:上篇未次而誓,故略言“大会”。中篇既次乃誓,为文稍详,故言“以师毕会”。此篇最在其后,为文亦详,故言“大巡六师”。巡绕周遍大其事,故称“大”也。“师”者,众也。天子之行,通以六师为言。於时诸侯尽会,其师不啻六也。“师出以律”,《易·师卦》初六爻辞也。“律”,法也。行师以法,即誓敕赏劝是也。礼成於三,故为三篇之誓。三度申重号令,为重慎艰难之义也。《孙子兵法》“三令五申之”,此誓三篇,亦为三令之事也。《牧誓》王所呼者,从上而下,至“百夫长”而止,知此“众士”是“百夫长已上”也。 王曰:“呜呼!我西土君子,天有显道,厥类惟彰。言天有明道,其义类惟明,言王所宜法则。 [疏]传“言天”至“法则”○正义曰:《孝经》云:“则天之明。”昭二十五年《左传》云:“以象天明。”是治民之事,皆法天之道。天有尊卑之序,人有上下之节,三正五常,皆在於天,有其明道,此天之明道。“其义类惟明”,言明白可效,王者所宜法则之。将言商王不法天道,故先标二句於前。其下乃述商王违天之事,言其罪宜诛也。 今商王受,狎侮五常,荒怠弗敬。轻狎五常之教,侮慢不行,大为怠惰,不敬天地神明。○惰,徒卧反。 [疏]传“轻狎”至“神明”○正义曰:郑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