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口米捐
《皖政辑要》
江宁于芜湖设有米厘局,每出口米一石,依市斛,以百五十斤为一石。收厘银一钱,续加平粜捐银四分四厘。皖省向收厘银四分四厘,归支应局给发军饷。此次以赔款不敷,巡抚聂缉规奏准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为始,每石加收捐银一钱。二十九年九月,江督魏光焘从广潮帮商人之请,将续加之平粜捐四分四厘改为七折。皖省亦将续加赔款一钱之捐改为七折,与饷项四分四厘,设立米捐局,委道员办理。统计此款,二十九年至三十二等年,岁收银二三十万两不等,三十三年只收六万两有奇。右据《筹议公所米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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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辑要》目录
卷三十三杂税一
卷三十四杂税二
卷三十五筹议
官捐即酌提州县暨厘金赢余
单位一两下同
房租捐
铺捐
丁漕加捐
典捐
牙捐
盐斤加价
茶厘加成
三期银数冬季
年份
卷三十六币制
附:搭用银圆三成
单位一文拨款年份法政学堂
汽机汽管一部英瑞生三十年大省煤汽
卷三十七俸饷一
一级目录:度支科·卷三十八·俸饷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