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出口米捐

《皖政辑要》
江宁于芜湖设有米厘局,每出口米一石,依市斛,以百五十斤为一石。收厘银一钱,续加平粜捐银四分四厘。皖省向收厘银四分四厘,归支应局给发军饷。此次以赔款不敷,巡抚聂缉规奏准自光绪二十八年十月为始,每石加收捐银一钱。二十九年九月,江督魏光焘从广潮帮商人之请,将续加之平粜捐四分四厘改为七折。皖省亦将续加赔款一钱之捐改为七折,与饷项四分四厘,设立米捐局,委道员办理。统计此款,二十九年至三十二等年,岁收银二三十万两不等,三十三年只收六万两有奇。右据《筹议公所米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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