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捐
《皖政辑要》
房间捐输,经户部奏准试行。咨称:"广东开办在先,而未详办法。皖省鉴于前代间架税之失,但就城市集镇房屋之有租金者,按其岁入之租抽取一月,摊分四季,于四仲月由房客代缴。房主自开铺面,亦令估定租价,一律抽取,闰月不计。本人住宅无捐,乡间小有买卖不成市集者亦予宽免。"统计此款,自光绪二十八年为始,岁收银八万余两。三十年,署江督周馥谕免小户房捐,遂将月租不及千钱者概予豁免,约计减收银二万两。右据《筹议公所房捐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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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政辑要》目录
分卡派委并厘剔司巡
之增减盐河光绪二十九年
卷三十一厘金二
卷三十二厘金三
单位一厘
卷三十三杂税一
卷三十四杂税二
卷三十五筹议
官捐即酌提州县暨厘金赢余
单位一两下同
铺捐
丁漕加捐
典捐
牙捐
芜湖出口米捐
盐斤加价
茶厘加成
三期银数冬季
年份
卷三十六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