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科·卷十·委署卷十委署

《皖政辑要》
通省道府直隶州州县同、通、杂职、教职委署章程,有酌委,有超委,有挨委。 同治元年吏部会议,前任顺天府府尹蒋琦龄条奏疏通正途黏单内开:查署事人员定例,只分别缺分官阶,至轮应何员署理,部中无案可稽。自应明定章程,分班轮署,以示限制。拟请嗣后各省州县缺出,先委正途一人,次委劳绩一人,再将各项委用、试用人员轮委一人。于应署班内统按出缺先后察看人地相宜之员,酌量委署,毋庸计其科分名次并试用年限,以昭慎重。皖省道、府、直隶州及知州向归酌委,知县除要缺归酌委外,中简各缺系遵照部章,分正途、劳绩、试用三项。轮委到班时均先用本班超委一人,不积本班轮委之缺。光绪四年,准部咨照河南委署成案,于六缺后插用同通一人。二十一年以正途人员拥挤,准于同、通相间插委。二十九年设课吏馆,所有各班考取人员均准于本班轮用一周后插委一人。三十年改定直隶州州同、州判委署轮次,并准与同、通一律插委知县。三十二年变通知县轮委章程,并定佐杂酌委章程。三十四年更定知县及佐杂委署轮次,详准自宣统元年正月起均查照新章办理。兹将各班轮次开列于后。 一、道府两班均归酌委。 一、直隶州及知州两班均归酌委。 一、知县要缺均归酌委。其中简各缺先用正途超委一人,次用正途挨委一人,次用劳绩超委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捐纳超委一人,次用新例考取一、二等一人,次用同知、通判一人,次用法政及高等以上学堂毕业一人,次用正途超委一人,次用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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