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工业学校聘定日教员知念嘉贞合同

《皖政辑要》
第一条该教员受安徽工业学校监督之聘,任该学校染织及实修教授之事。 第二条该教员应受监督节制。凡关涉授课事宜,随时与教务长妥商办理。别有条议,则应由教务长转达监督,采择施行。 第三条该教员专任教授课程,凡学堂内外一切他事不干预。 第四条教授学生须亲切恳挚,热心指授,务期学生明白晓畅而后止。如讲堂授课毕,学生尚有未尽明晓之处,得赴教员室质问以求详尽,不得訾骂及行非礼之事。 第五条该教员每星期授课时刻以三十时间为限。星期日及节期照例休息外,不得无故请假。 第六条该教员薪水自到堂之第二日起,按照阳历月份每月支取龙洋一百圆。 第七条该教员到堂后,由该学校监督于学校内选择洁室为寄宿之舍并供给饮食。倘教员自己出资另行赁屋及自备饮食,则听便。 第八条该教员由本国来华至学校所在地,应支川资日币八十圆,限满回国支取龙洋八十圆。如续定合同,则回国川资应俟续约期满再行发给。 第九条该教员有疾病时或有非常急要之事,得向监督请假。医药之资教员自备,若逾三个月不能教课,即将此合同作废。 第十条该教员除因患病告退外,如系因事告退,必须于三个月前通知,以便另延他人接替。 第十一条该教员如有不遵契约故违条规等事,或才力不及,行检不饬,监督得即行辞退。 第十二条该教员如无过失,若于年限内或将该教员辞退,则除应支回国川资外,另给三个月薪水。 第十三条该教员如实系患病自请告退,经监督允准,照第八条支领川资。其因别项事故告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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