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约
《清会典台湾事例》
康熙二十八年,与俄罗斯国通商,议定黑龙江约六条。 雍正五年,与俄罗斯国立恰克图界约。 乾隆五十七年,与俄罗斯国议定恰克图市约五条。 道光二十二年,与英吉利国道商,在江宁立约十三条。 二十四年,与米利坚国通商,在广东立约三十四条。 二十七年,与瑞典那威国通商,在广东立约三十三条。 咸丰元年,与俄罗斯国议定在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十七条。 八年,在天津与俄罗斯国立约十二款,英国五十六款暨通商章程十条,米利坚国三十款暨通商章程十款,法兰西国四十二款暨通商章程十款、又章程补遗六款。 又与俄罗斯国立瑷珲城约三款。 十年,在京续立条约:俄罗斯国十五款、英吉利国九款、法兰西国十款。 十一年,与俄罗斯国立黑龙江定界记文。 又与德意志国布路斯国立通商税务公会条约四十二款暨通商章程十款。 又与英吉利国在长江各口暂订章程十二款并各口通共章程五款。 同治元年,与俄罗斯国立陆路通商章程二十一款。 二年,与丹麻尔国立约五十五款暨通商章程九款,又荷兰国十六款。 三年,与日斯巴尼亚国立约五十二款。 又与俄罗斯国立塔城记约十条。 四年,与法兰西国立更定商船完纳船钞章程。 又与比利时国立约四十七款暨通商章程九款。 五年,与英吉利国立长江通商章程七条。 又与意大利亚国立约五十五款暨通商章程九款。 六年,与日斯巴尼亚国立换约文凭一件。 七年,与米利坚国续增条约八条。 八年,与俄罗斯国改订陆路通商章程二十二条,并立陆路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