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湾永广学额

《清会典台湾事例》
台湾府学,闽籍永广四名。台湾县学,永广二名。彰化县学,永广一名。台南府学,闽籍永广五名、粤籍永广一名。安平县学,永广二名。凤山县学,永广二名。嘉义县学,永广二名。台北府学,粤籍永广一名。淡水县学,永广一名。新竹县学,永广一名。宜兰县学,永广一名。 咸丰四年议准:台湾远隔重洋,所有捐输军饷请广学额,若造册详报汇同内地核办,文报往来动辄数月,未免稽迟。所有文童学额,即于本年科试查照取进,另摺奏报清单以备查核。 八年,以绅商捐助军饷,加台湾府闽籍永远学额九名、粤籍永远学额二名,彰化县永远学额三名,淡水、台湾、凤山、嘉义四厅县永远学额各二名,噶玛兰厅永远学额一名。 光绪四年,以新设台北府,裁淡水、噶玛兰二厅分为淡水、新竹、宜兰三县,拨咸丰八年捐助军饷加台湾府学粤籍额内永远学额一名归台北府,淡水厅永远学额二名归淡水、新竹二县,噶玛兰厅永远学额一名归宜兰县。 十三年,以台湾建立行省,改原设之台湾府为台南府、台湾县为安平县,复设台湾府暨台湾等县,拨咸丰八年捐助军饷加台南府学闽籍额内永远学额四名归台湾府,彰化县永远学额二名归台湾县。 ——以上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七十四。 ·增广学额 乾隆六十年覆准:福建省台湾府属四县附入府学之粤籍文童,向皆额进八名;今增广学额,照六名以上例,加取三名。 ——见「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三百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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