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开
《晋政辑要》·海宁·〔清〕
榆次 临汾 洪洞 曲沃 平遥 介休 安邑七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五十两 祁县 徐沟 永济 临晋 闻喜五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三百两酌减银一百两 太原 太谷 襄陵 浮山 太平 翼城 长治 长子 襄垣 壶关 汾阳 孝义 凤台 高平 解州 夏县 绛州十七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一百两 交城 文水 岳阳 潞城 临县 永宁 阳城 荣河 猗氏 平陆 芮城 稷山 垣曲 河津 绛县十五州县每处额设繁费银一百五十两酌减银五十两 ○试员薪水(并附案) 查雍正七年奉上谕各省学习人员着该督抚等酌量每月给以三四金为薪水之资于本省存公银内支发钦此嗣经户部议定同知知州每员月给薪水银四两通判知县月给银三两佐杂每员月给银二两又乾隆十三年晋省酌定耗羡章程每年酌定银八十五两零以为试员薪水之资仍五年截长补短通融牵算所有原详附录于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