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开
《晋政辑要》·海宁·〔清〕
抚部院俸银一百五十五两内一百三十两由阳曲县存司库地丁项内请领仍阳曲县申解 抚院查收余照乾隆二十五年湖北布政司公泰奏准条例于司库地丁银内动支二十五两申解以定一百五十五两之数 抚院衙门笔帖式二员每员俸银二十八两 布政使俸银一百五十五两 经历俸银六十两 照磨俸银四十两 丰赡库大使俸银四十两在存留奏销册内造支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于司库兵饷建旷内造支银八两四钱八分 按察使俸银一百三十两 经历俸银四十五两 司狱俸银三十三两一钱一分四厘 运同俸银九十两又蔬菜油烛银四十两运司俸银一百五两 运经历俸银四十五两 运知事俸银四十两 运教授俸银四十五两 运训导俸银四十两 盐库大使俸银四十两 中东西三场盐大使三员每员俸银四十两 冀宁道俸银一百五两查冀宁道俸银向系一百三十两嗣因乾隆二十五年湖北布政司公泰条奏各道员俱定为四品俸银一百五两减去二十五两解存司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