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官
《明会要》·龙文彬
洪武五年六月,命礼臣议宫官女职之制。礼臣上言:“周制:后宫设内官,以赞内治。汉设内官一十四等,凡数百人。唐设六局二十四司,官凡一百九十人,女史五十余人,皆选良家女充之。”帝以所设过多,命重加裁定。于是折衷曩制,立六局一司。局曰尚宫、尚仪、尚服、尚食、尚寝、尚功,司曰宫正,俱正六品。每局领四司,其属二十有四,而尚宫总行六局之事。戒令赏罚,则宫正掌之。官七十五人,女史十八人。自后妃以下至嫔御女史,巨细衣服之费,金银、币帛、器用、百物之供,皆自尚宫取旨,牒内使监覆奏移部臣取给焉。以私书出外者死。宫嫔以下有疾,医者不得入,以证取药。(《后妃传序》。 ) 是年选苏杭二府妇女愿入宫者四十四人,授内职,蠲其家徭役。(《野获编》。 ) 大祖尝怒责宫人;后亦佯怒,令执付宫正司议罪。帝曰:“何为?”后曰:“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当陛下怒时,恐有畸重。付宫正,则酌其平矣。”(《高皇后传》。 ) 十四年,敕谕苏、松、嘉、湖及浙江、江西有司:“民间女子年十三以上,十九岁以下,妇人年三十以上。四十岁以下,无夫者;愿入宫备使令,各给钞为道里费,送京师。”女子以备后宫,妇人则充六宫也。(《野获编》。 ) 十五年,更定品秩:二十四司正六品;增设二十四掌,正七品;宫正司增设司正,正六品二十七年,重定品职:增设二十四典,正七品;改二十四掌为正八品;尚仪局增设彤史,正六品;宫正司增设典正,正七品。六局各铸印给之。凡宫官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