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国籍条例

史部政书类·1 章
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第二条若父母均无可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现之弃童同。五)照该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销本国国籍者其本无国籍人愿入中国国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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