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禁

《大明律集解附例》
凡京城夜禁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五更三点钟声未动犯者笞三十二更三更四更犯者笞五十外郡城锁各减一等其公务急速疾病生产死丧不在禁限○其暮钟未静晓钟已动巡夜人等故将行人拘留诬执犯夜者抵罪○若犯夜拒捕及打夺者杖一百因而殴人至折伤以上者绞死者斩 纂注遇夜禁人行走谓之夜禁拒捕自犯夜之人而言打夺自傍人劫夺犯夜者而言凡盗贼率起于夜禁之不严夜禁不严则盗贼多矣故一更三点钟声已静之后五更三点钟声未动之前而有人在街行走者谓之犯夜在京城犯者笞三十在外郡城镇犯者减一等笞二十二更三更四更尤为夜深此时有犯者在京城则笞五十在外郡城锁则减一等笞四十其暮钟未静晓钟已动是不系禁人行之时而巡夜人故将人拘留诬执为犯夜者抵罪诬执京城者笞三十诬执外郡城锁者笞二十若二更三更四更之时则不得谓之诬执矣若犯夜人被巡夜人拘执而拒捕不服及有殴打巡夜人而将犯夜人夺去者杖一百因打夺而殴巡夜人至折伤以上者绞至死者斩若被夺之人未曾行殴则犯夜之罪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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