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倒用印信者照漏用律杖六十
《大明律集解附例》
凡印钞不行仔细致有漏印及倒用印者一张笞一十每三张加一等罪止杖八十若宝钞库不行用心点闸朦胧交收在内罪亦如之 纂注点闸点检查看之意宝钞提举司造钞以通国用若所司不行仔细致有漏印反倒印则阻碍难用故抄造官吏匠作计张论罪止杖八十若宝钞库监守人员不行用心点闸致将漏印倒印之钞朦胧交收在内者亦一张笞一十每三张加一等罪杖八十故曰罪亦如之 按官文书漏印不分轻重即杖六十而钞印漏用计张定罪者盖文书漏印则事无大小皆误故罪一施之若钞则惟漏印者不可使余固无碍也故计张数为罪之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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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律集解附例》目录
凡上书若奏事误犯御名及
事应奏不奏
出使不复命
漏泄军情大事
官文书稽程
照刷文卷
历勘卷宗
同僚代判署文案
增减官文书
漏使印信
擅用调兵印信
信牌
脱漏户口
人户以籍为定
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违法
收留迷失子女
赋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隐蔽差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