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国朝宫史》
上谕谕总管等宫内有官职首领太监凡有过犯一例革去官职首领重加杖责如此已非一次不思朕按品级赏太监官职原为赏伊等体面俾各尽心勉励今尔等转自轻视如戯场冠带无闗荣辱不论品级大小不审情罪轻重动輙革退官职首领重杖四十似此问拟较徒流相去一间于情理殊未允协嗣后凡获罪者量其轻重或应降一级二级三级或罚俸一年半年或两个月三个月必按情罪以定处分尔总管等从容详细斟酌议定宫规条例庶将来按例治罪有所遵循不致紊乱获罪者各知所犯轻重其心亦服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 上谕谕礼部内廷太监及王公家太监之为民者率多在京居住此辈最好生事不可容留俱着囘籍如内有六十五岁以上曽经効力因得残疾而为民者许其在京居住令总管太监奏闻其应囘籍者着行文该地方官严查如不在本籍居住或住别省者该地方官一并从重治罪 雍正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上谕张起麟王朝卿尔等与庄亲王内务府总管来保商议除宫内太监不必挑将外围太监中之年力壮健者拣选二百名在畅春园赏房居住令伊等学习弓箭藤牌鸟鎗鎗刀有学习优者赏以千总把总职分再加赏钱粮果能尽心学习武艺出众朕可以随时量赏职衔将来随朕出外分作两班宿卫即驻跸畅春园时宿卫亦好 雍正二年六月十二日 上谕谕膳房凡粥饭及肴馔等类食毕有余者切不可抛弃沟渠或与服役下人食之人不可食者则哺猫犬再不可用则晒干以饲禽鸟断不可委弃朕人稽查如仍不悛改必治以罪 雍正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上谕刑部从前内外恶乱钻营之人紊乱法纪朕知之甚悉是以登极以来不时敎训宫内太监并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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