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放〓〓火
《元典章刑部》
【放火烧死人】至元五年,河间路归(归)问得高奴厮状招:至元五年正月二十 三日夜间,挟仇与(与)弟高念奴各骑马疋,前去刘(刘)●子村,将(将(将))火茁于(于)赵妮子北屋草围,烧讫本人 房屋物件,并烧死九岁小女儿(儿)一个(个)罪犯。法司拟:旧(旧)例,故烧私家宅舍(舍)者绞。又烧死九岁小 女儿(儿)一个(个),旧(旧)例,以故杀伤人者斩。二罪从重,合行处(处)死。仍追烧埋银两(两),给付苦主。部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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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刑部》目录
(四十七)〖〗〖〗警迹人
防,一如旧(旧)制。钦此。
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准呈:咨请依上施行。
(五十)〖〗〖〗杂〓〓例
弊,准呈:施行。
(一)〖〗〖〗掏〓〓摸
下。奉此。
(三)〖〗〖〗抢〓〓夺
(四)〖〗〖〗拐〓〓带
呈省断讫。
依上施行。
,遍行相应。具呈照详。都省准拟,依上施行。
(八)〖〗〖〗发〓〓冢〖〗
(一)〖〗防〓〓盗
罪。
。
(六)〖〗〖〗捕〓〓盗
仰依奉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