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青苗法

《宋大事记讲义》·吕中·〔宋〕
熙宁二年九月行青苗法初安石出青苗法以辙言不便而置已而王广亷乞度僧牒数千为本钱与安石意合。 三年二月行青苗钱禁抑配又委提刑按察司敢阻遏当议者亦如之时韩琦上疏上袖琦疏以示执政曰不意害民如此且坊巷安得青苗而使者强与之安石曰抑配诚有之但绌责一二人则此弊自絶上曰须要尽人言安石还称病求分司。 知山阴县陈舜俞自劾不散青苗。 熙宁四年司马光奏灾伤地分所欠青苗钱许重迭倚阁知言不用乞判西台留台不报上章言臣之先见不如吕诲公直不如范纯仁程頥敢言不如苏轼孔文仲勇决不如范鎭又欧阳修出知蔡州修言云云见后。 均输以夺商贾之利犹可言也青苗则困天下之农矣此当时所以言均输者少争青苗者多也彼徒见夫陜西行之仅足军储而行鄞县又尝有效不知一州一县之于天下逺近广狭耳目所及固已大异安石可暂行之县县可暂行之陜西一路而遂以可行之天下乎况民之所急者糓也贷民以钱固民所易费之物于农民下戸尤有害今贷之以其所易费而督之以其所罕得虽官不抑配吏不取吃其伤农已多矣官之贷之既易常平见存之米民之纳之又鬻其田家所敛之粟贷纳以钱最青苗之大弊也善乎文公曰其及之也以金而不以糓其处之也以县而不以乡其主之也以官吏而不以乡人士君子其行之也以聚敛亟疾之意而不以恻隐忠厚之心眞知青苗弊根之所在也。

本章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