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史稿 五三六 赵尔巽等

《中国史学史》
“正史”之名,始见《隋志》,至宋而定著十有七,即《史记》、《汉书》、《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隋》八书,以及《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是也。明刊监版,合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有一。清乾隆中,诏增《旧唐书》、《旧五代史》及《明史》,为二十有四,凡未奉有明诏及颁诸学官者,不得滥登,盖久已悬诸令典矣。往者北京政府曾颁令以柯劭态所撰之《新元史》,列入正史,于是有二十五史,其后修清史成,草草付印,谓之《清史稿》,又以禁不得行,不然,则正史之数有二十六矣。兹以晋、梁、陈、北齐、周、隋六史,已述其概于前章,《新五代史》为私家之作,别述于后,仅取《旧唐书》以下,迄于《明史》,具而论之,而《清史稿》亦以附焉。 其一则为《旧唐书》。考唐贞观中,曾命姚思廉撰纪传体之国史,高宗时长孙无忌、许敬宗等续之;敬宗又撰十志,未就,武后时刘知幾、朱敬则、徐坚、吴兢奉诏同撰《唐书》八十卷,此见于《史通正史篇》所述者也。《崇文总目》谓吴兢撰《唐史》,自创业迄开元,凡一百一十卷,韦述因其本更加笔削,兹检《新唐书艺文志》,著录《唐书》一百卷,又一百三十卷,即吴兢、韦述、柳芳、令狐峘、于休烈等先后所撰之作也。撰之者既非一人,亦非出于一时,随撰随续,历时甚久,略如后汉之修《东观记》,兢本与知幾同撰《唐书》,兢又自行续撰,故由八十卷,增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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