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罚
《隆平集》·第一卷
诸州大辟旧皆藩臣专决枉滥者众时务姑息不复究问建隆三年诏自今郡国断大辟并录案朱 书格律及禁勘月日官典名衔以闻委刑部覆视仁宗哀矜庶狱官失入死罪者终身不得改官吏 部尝引对选人韩中正以失人入罪报罢后刑部引为详断官上见其奏谓王钦若曰此岂常引对 者耶钦若对曰然上曰既常用法不当乃可以为法官乎诏劾引用者罪 沈德妃之弟惟恭乐安郡主之婿张承衍同管句会灵观观燔坐黜惟恭蔡州承衍汝州并管库妃 主交为言乞留京师仁宗曰已行之命为贵戚所回则法徒设矣命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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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平集》目录
都水监嘉祐三年置
万卷
来故事广成百卷
月太常博士李光赞上言遂诏班师六月车驾还京
招隐逸
宰执
右自太平兴国元年十月至至道三年三月
右自至道三年三月至乾兴元年二月
辰建隆之制祭百神社稷宗庙同用腊戌
月乃有司之失也上然之命正其理
燕乐
自致诏许以官钱治善救方诸药以济民
三班使臣旧不免杖罚户部尚书张齐贤编敕始请以赎论
河渠
章者也遂命重铸中书门下枢密院省台寺监等印
稷乃其短尔子旻
败伦归箧中唯图书数卷在相位自守而已
默者有间矣
有家传谈录行于世
端为宰相未其为远近所慕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