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用典史钤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第二六○申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十日一一六一○--四一 新竹知县张,将接收前任征存隘租银事,申报巡抚、藩、道及府 同知衔、本任德化县、调署台北府新竹县,为申报事。本年十一月初九,准前署县方令移开:案照敝县征存光绪十二、十三年隘租银元,除奉拨各款外,尚存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系存备修造铁路应用之款。兹值交卸,合就移交,计移送实存隘租通用番银二千四百五十元零七角六瓣二尖四周四末三皮到县。准此,卑职遵即接收存库备拨。理合具文。申报宪台察核。除报某宪外,为此备由,呈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本府宪 〔批〕本县接收方前任移单费、并隘租两款,通用番银,应具文申报。着即分叙各稿速送。初十日 钤记 正堂张行 私记 ●第二六一副详及批光绪十五年十一月初四日一一六一○--五 前任新竹知县方,将征存隘租银移交于新任,详请布政使查核,并该使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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