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 新竹县印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
头品顶戴、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霍伽春巴图鲁唐批:沈前令具详:该县典史萧启元请领十八年春夏季俸银等由,查光绪十七年二月三十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再限一年缉拏。又于十八年三月初九日奉准部咨,新竹县客民王阿接被抢拒伤一案,应将初参限内接缉再限不力之新竹县典史萧启元,照例罚俸一年,盗犯照案缉拏。各等因。据请前项俸银,应照例住支,仰即转饬遵照。缴。 私记 骑缝印(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本章导航
上一章:光绪十八年九月初八日到
下一章:●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淡新档案选录行政编初集》目录
竹南一、二保粮差进出各款
新竹知县方,列举收支,禀请台北知府雷宽裕津贴
新竹县每年必须用款数目简明清折
正堂方行 红纸 私记
新竹县粮房每年进出款
札新竹县
光绪十五年正月初八日到
私记
新竹知县沈,札发光绪十八年春夏雨季养廉等银与典史
光绪十八年九月初八日到
●第二一○移同治二年四月二十二日一一五○一—一
●第二一一照会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六日一一五○一—二
●第二一二护照同治二年四月二十八日一一五○一—三
稿行 私记
议定英商在台采办樟脑条款
十一月十七日奉到
●第二一七告示光绪十七年六月初九日一一五○三—四
●第二一八札光绪五年四月三十日一一五○四—一
关防 新设台北府之关防五年五月初三日奉 私记
札新竹县 印 台北府印